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一)在市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统筹谋划全市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县区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及县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县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负责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市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一)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编委办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机关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
抚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委编办的直属行政机构。